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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合同要注意什么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用后发现房屋建筑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等方面与宣传大为不符,但因为购房合同中并无该项规定或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无法追究发展商的责任。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购房者过于轻信开发商和代理商的广告宣传;更为关键的是因为购房者基本上都被灌输了这样一个观点:要签的合同是统一的标准格式合同,根本就没的改了,致使他们在下了购房的决心后就大笔一挥签字了事,没有谁会琢磨合同的条款细节。
事实上,现在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论是内销、外销、现房、预售、确实都应该是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起草的。尽管如此,对这种标准式合同,购房者绝对有权要求加以改动。1998年2月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专门指出:“商品房销售应签订书面销售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可见,要求修改合同、签定补充协议是购房者应有的权益。
在实际运作中,除了根据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外,购房者还应特别注意格式合同的空白待填处,需要把许多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像填空那样填进去。比如在商谈购房合同时,就可以要求把关于管道煤气、热水、邮局、诊所等基础设施和市政条件开通与运营加以明确,并规定达不到条件应承担的后果。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有一个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附件,对此购房者务必要特加紧加以留心,要在其中明确房屋的内外装修水平,地板、顶棚、门窗、灯具、洁具、厨具及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和品牌,越详细越好,这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必要时可请教这方面的行家。
另外如果是参照发展商的样板房,一定要明确自己房屋的装修水平及材料品牌必须完全与样板房一致。总之要在合同中明确所想得到的各个细节,以减小发展商可更改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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